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增强公民文明出行意识、提升文明交通形象朔州交警二大队大队按照省交管局、太原交警支队要求,娄烦交警大队将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6月30日组织开展“严格规范车容,倡导文明出行”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小型轿车、越野客车、改装面包车等车辆。
重点治理: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二、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以及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三、机动车车尾喷涂或粘贴可能影响其他驾驶员安全驾驶的个性标识。
治理措施:强化源头管理,推动行业自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货运企业、汽车俱乐部、汽车用品店、汽车美容店、汽车修理厂等场所迅速开展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定期告知其非法改装车辆、随意喷涂车身广告等行为的危害及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强化行业自治,落实主体责任,力争通过行业内部的自行整改,有效解决此类不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先行,推动自行整改。在依托新闻媒体对“严格规范车容 倡导文明出行”集中治理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充分发挥路面管控阵地优势,利用维护交通秩序、巡逻执勤、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努力培养良好交通习惯。严格路面管控,加强依法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规定加强管理,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故意、蓄意遮挡原有机动车号牌的,要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进行处罚;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完毕后予以放行;对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要按照“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进行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要按照“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在机动车车尾喷涂、粘贴个性标识,可能影响其他驾驶员安全驾驶,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完毕后放行。
通讯员:贺玉 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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